根據中國人民銀行等11部委下發的《云南省 廣西壯族自治區建設沿邊金融綜合改革試驗區總體方案》(銀發〔2013〕276號)、《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法》、中國證監會《外商投資證券公司管理辦法》、《內地與港澳關于建立更緊密經貿關系的安排 補充協議十》等文件,云南省擬組建一家與香港合資的證券公司,現面向香港全社會征集證券公司合資方,相關信息公告如下:
一、合資證券境內主發起人介紹
合資證券公司境內主發起人為云南省投資控股集團有限公司(簡稱“云投集團”),云投集團是于1997年9月5日注冊成立的大型國有獨資企業,現注冊資本241.7億元。截至2017年12月31日,云投集團合并總資產達到2566億元,在云南省重點項目建設中累計完成投資超過1100億元,累計融資突破2000億元,帶動社會投資超3000億元,投資涉及金融、信息、能源、鐵路、旅游文化、農林、醫療大健康和扶貧等重點領域。下屬控股企業合計255戶,參股企業合計101戶,為中國投資協會國投委副會長單位、云南省投資協會會長單位、云南股權投資基金協會會長單位,獲得國內“AAA”和國際“BBB+”信用評級,為助推云南省產業轉型發展和經濟穩增長發揮了重要的骨干作用。
二、合作范圍
為擴大云南省金融領域對外開放,加大與香港在金融領域的合作,秉持公開、公平、公正原則,與香港合資方共同向中國證監會申請發起設立一家全牌照證券公司。
三、合資方申請條件
(一)申請人須為在香港合法成立的金融機構,近3年各項財務指標符合香港特別行政區法律規定和監管機構的要求;
(二)申請人持續經營5年以上,具有持續盈利能力,最近1年凈資產不低于(折合)人民幣2億元,近3年未受到香港監管機構或者行政、司法機關的重大處罰,無因涉嫌重大違法違規正受到有關機關調查的情形;
(三)具有良好的國際聲譽和經營業績,最近3年業務規模、收入、利潤居本地區本行業前列,近3年長期信用均保持在高水平;
(四)如果申請人的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為金融控股公司或金融機構,還應當符合以下三個條件之一:1.申請人的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在香港注冊且總部設在香港;2.申請人在香港公開發行股票并上市,且最近三年稅前利潤50%以上來自香港地區,或者50%以上高級管理人員為香港永久性居民;3.申請人的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已經在香港公開發行股票并上市,并且申請人的營業收入或稅前利潤占該上市公司的50%以上;
(五)具有符合持牌要求的法人治理結構、完善的內部控制制度及符合資質人員,并能夠管理業務中可能面對的風險;
(六)中國證監會規定的其他審慎性條件。
四、申請材料
(一)合資方申請;
(二)營業執照或注冊證書和相關業務資格證書復印件;
(三)公司章程復印件;
(四)香港監管機構或者中國證監會認可的境外機構出具的有關申請人是否符合“申請條件”第1-4項的說明函;
(五)擬在合資證券公司任職的委派人員名單、簡歷及相應的從業資格證明文件、任職資格證明文件;
(六)申請人近3年經審計的財務報表;
(七)其他需補充資料。
五、工作流程
(一)申請企業請于2019年2月26日前將申請材料電子版發送至郵箱:yigfinance@126.com;紙質版在加蓋公司印鑒并由公司法人簽字后郵寄至:云南省昆明市西山區人民西路285號云投商務大廈33層。
(二)對申請材料進行初審,如有需要,將通知申請人補充材料。
(三)組織專家咨詢評審委員會對香港合資方進行評審,出具咨詢意見,經云南方審議通過后最終確定香港合資方。
六、公告期限
本公告自公布之日起60日內有效,云南省地方金融監管局對本公告內容具有最終解釋權。